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無良商家賣海鮮搭售塑料袋 一個竟要11元



買海鮮的塑料袋竟然有這麼重!扣除商家塑膠袋‘優惠’的二元,我還白白送了商家九元多!”近日,有市民張小姐舉報稱,自己買了海鮮回家,誰知稱重後發現光包裝的塑料袋就價值11元多。

原來張小姐在怡康買了珍寶蟹,105元一斤,商家在稱重時拿了一個很厚實的紅色袋子,當時她覺得袋子太厚了,於是商家在結賬的時候少收了兩塊,原本想著應該差不多,沒想到回去把袋子稱了下,居然有55。9克,以105元500克的標准核算,就是手提袋一個袋子要11元多。

隨後張小姐又走訪了湖塘消費品綜合市場、陽湖菜場等多處海產品售賣規模較大的市場,發現很多海鮮商販們確實喜歡使用一種磚紅色或者黑色的厚實塑料袋。在湖塘消費品綜合市場的購物袋一家海產品攤位上,發現商販的櫃台上赫然掛著磚紅色的厚實的塑料袋,還有一種比較輕薄的紅白相間的塑料袋。“你別給我用磚紅色袋子裝,裸稱就可以了。”張小姐提醒商販,在她的堅持opp袋下,商販按照要求裸稱了張小姐購買的5只蟹。“用那背心袋個薄一點的袋子裝,他們肯定會說會被蟹戳破,我就干脆讓他們裸稱。”張小姐說。

就此“搭售”現像,武進區消協秘書長周鋮表示,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賣家采用什麼樣的塑料袋。“這塊確實是個盲區,而且在雙方都知曉的情 況下,這種行為還夠不上欺騙消費者。”但周鋮表示,消費者可以在稱重之前要求裸稱,如果賣家在顧客要求之後還拒絕裸稱,那消費者就可以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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